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的通知



来源: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日期:2026-09-03 09:32
 
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的通知
 
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及相关市场主体:
  根据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》(吉公管办[2019]4号)、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》(吉财采购2024967号)有关规定,现就恢复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使用通知如下:
  经农安县政数局申请,由行政监管部门、行业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评估组现场确认,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场地配套建设达标,可以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。
  特此通知!
 
 
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 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
  2026 年 9 月 3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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