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的通知
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及相关市场主体:
根据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》(吉公管办[2019]4号)、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》(吉财采购2024967号)有关规定,现就恢复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使用通知如下:
经农安县政数局申请,由行政监管部门、行业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评估组现场确认,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场地配套建设达标,可以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。
特此通知!
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
2026 年 9 月 3 日